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系统开展防汛工作,及时指导监督本辖区旅游企业妥善做好防范和处置景区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及险情,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旅游市场稳定,确保全区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七区旅游系统洪涝灾害和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旅游防汛突发事件中本着先人后物、先急后缓的原则以开展工作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受灾人员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同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相关单位和旅游企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旅游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全系统防汛安全责任体系。
1.4.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旅游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属地政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
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旅游防汛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力度,努力将旅游防汛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全面降低旅游防汛突发事件风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文化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行业的副局长担任,区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主要旅游企业的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室。
2.2 防汛职责
2.2.1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区旅游系统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旅游企业制订完善防汛预案,组织做好景区内游客和人员安全避险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管理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2.2 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督办落实旅游行业各项防汛工作和决定;组织、协调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旅游企业做好防汛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开展防汛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完成市、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相关镇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区旅游行业防汛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旅游企业防汛隐患排查;监督本辖区旅游企业做好防汛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等工作;督促本辖区旅游企业开展防汛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2.2.4 旅游景区:组织本企业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旅游景区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当接到防汛消息时,应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防汛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旅游景区安全巡查和管理,组织游客数离危险地段,禁止游客在危险地段观光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及时、安全、有序的组织游客撤离景区,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2.2.5 旅行社:组织本企业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旅行社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当接到防汛消息时,应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防汛的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停止接收团队,做好游客撤离工作,同时做好防汛安全知识宣传和游客安抚工作。让游客走的好、走的了,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3.预案的启动
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区防汛工作部署,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相预案。
3.1 防汛信息阶段
根据中央、省、市气象部门发布影响我区有关汛期消息后,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密切注意汛期情况,按照职能分工,了解防汛准备情况,并从宏观上给予指导。
3.1.1.预测预报
根据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单位提供的信息,做好向旅游企业发暴雨、洪水及山地灾害的预测预报。
3.1.2 防汛检查
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汛前组织人员开展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
3.1.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1.3.1 宣传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体工作人员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汛的思想准备。
3.1.3.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洪涝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3.1.3.3 工程准备。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实行应急排险加固。
3.1.3.4 预案准备。指导旅游企业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3.1.3.5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要。
3.1.3.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3.2 防汛警报阶段
省、市气象台发布有关汛期将近,对我区有重大影响的警报后,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要统一安排值班,密切监控汛期情况,与各景区、旅行社以及所在镇、办保持密切联系,各景区、旅行社应及时向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防汛的具体情况。
3.3 防汛紧急警报阶段
省、市气象部门发出汛期紧急警报,强对流天气、大暴雨、强降雨或严重影响我区的有关消息后,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应与区委、区政府防汛指
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汛期情况,并及时通知景区、旅行社做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提醒注意做好人员和财产保障,提高防汛效果。
4.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联络各有关单位,督促检查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4.1 组织指挥
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防汛指挥权。当省、市气象部门气象台发布防汛警报时,由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与各景区、旅行社以及所在镇、办保持密切联系。在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按规定指导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要及时报告。
4.2 抢险救灾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指导各旅游企业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游客安置等工作。及时指导监督辖区旅游企业转移处于危险的游客和工作人员。配合水利、交通、电力、建设、通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做好旅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地质灾害、水上交通等的抢险救灾工作。
4.3 信息报送
灾情发生后,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旅游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及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受灾情况。
4.4 灾后重建
根据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受旅游企业灾后自救和受灾地区旅游设施抢修重建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文化旅游局向区委、区政府推荐表彰,对不履行防汛义务的干部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按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旅游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0年5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