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蛋制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等开展了监督抽检。抽检样品75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71批次,抽检项目不合格的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郑州市二七区留凤农产品销售店购进的1批次姜,噻虫胺║1.4m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市二七区李金付蔬菜店购进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0.027m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01mg/kg;噻虫嗪║2.4m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3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市二七区郑辉百货生活超市购进的1批次甜椒,吡虫啉║0.359m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郑州市二七区郑辉百货生活超市购进的1批次姜,噻虫胺║0.74mg/kg║,标准规定为小于等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41118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241118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