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辖区内经营食品商户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2份;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份;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凯发娱乐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2份;
7.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2份;
8.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2份;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2份,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10.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申报系统内打出,带有核准码版本。“申请表、人员表”均需打印);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4、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1份,操作流程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个人卫生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6、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员(师)或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相关证明资料(健康证)。
其它材料:
1、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的,在申请时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凯发娱乐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4、申请网络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销售流程(生产厂家直接发货或本地仓库发货)等材料。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法定为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结果送达:直接领取或者邮寄
监督投诉渠道:大厅投诉接待中心或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
办理地点:二七区行政审批大厅地址:郑州二七区赣江路行云路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原食药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68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