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契机,实施精准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实现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率不低于三分之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依据社会经济规模、企业数量、人员编制、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执法检查标准化清单,根据区近三年执法工作完成情况,科学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含:
(一)监督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依据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包括《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中确定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之外,还应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部门间开展的联合执法等其他监督检查等所占用的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范围。年度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联合执法事项、一般检查三个部分。重点检查是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检查。即: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所要求的重点监管,落实到具体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企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等企业。
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工贸行业领域的企业,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四)监督检查方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五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的相关规定,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其他行业、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进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强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为计划内监督检查。要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概率。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为计划内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实行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联合执法事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内容。由区提供本辖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市区两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同确定抽查对象及相关内容。
专项监督检查,为计划外监督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普遍性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 精准聚焦,紧盯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检查事项,及时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计划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标准化创建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既要按本计划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又要结合专项整治、标准化创建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落实责任,规范执法。各科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科所执法监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和执法文书,依据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经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因企业生产不正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不能依照检查的,执法人员要详实记录具体情况及原因。规范填写各类执法文书,结案后《现场检查方案》要作为执法文书存入执法案卷。
(三)敢于担当,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要牢固树立“全程执法”工作理念,主动承担执法检查任务,将执法检查贯穿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活动的全过程。突出对重点行业企业及发生事故问题严重的企业、长期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通过严管重罚的措施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促进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减少、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