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处罚 -凯发娱乐
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处罚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承建的工程项目低于规划部门所批标准50平方米及以下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承建的工程项目低于规划部门所批标准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经责令限期改正,能够采取一定补救措施的。处以每平方米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承建的工程项目低于规划部门所批标准20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