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 -凯发娱乐

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
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 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0371-6693118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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