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凯发娱乐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的,由权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职业印章,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
处罚标准: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或再次违法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