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凯发娱乐

二七区基层政务公开
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行政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处罚标准:责令恢复,处50元的罚款。
0371-6693118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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